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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复效力未知

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《荔湾区东沙国际商贸港AF060712、AF060715、AF060720地块建筑高度优化方案》等3项规划成果的批复

发文机构广州市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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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层级市级
所属地区广州市
政策类型批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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穗府函〔2025〕295号

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《荔湾区东沙国际商贸港AF060712、AF060715、AF060720地块建筑高度优化方案》等3项规划成果的批复

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:

  你局来文请示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
  同意《荔湾区东沙国际商贸港AF060712、AF060715、AF060720地块建筑高度优化方案》《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北侧AT080722地块建筑高度优化方案》《广州市广州大道中AD016619地块建筑高度优化方案》3项规划成果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必要性论证,由你局会同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。



广州市人民政府

2025年12月21日

公开方式:主动公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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