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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法效力未知

关于印发《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(发改能源规〔2026〕582号)

发文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发布日期2026-05-19
生效日期未标注
失效日期未标注
行政层级中央
所属地区全国
政策类型办法
当前版本第 1 版

POLICY CONTENT

政策正文

正文内容由官方页面采集整理

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

《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  
发改能源规〔2026〕582号

  

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、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、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、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:
  为加强核电厂建设运行全寿期管理,规范做好核电厂退役准备工作,保障核电长远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、财政部、生态环境部制定了《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国家发展改革委
国 家 能 源 局
财  政  部
生 态 环 境 部
2026年4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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