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政府政策信息聚合服务 信息来源于各级政府及有关机构官方网站
通知效力未知

关于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“自审自发”试点范围的通知

发文机构财政部
发布日期2026-04-24
生效日期未标注
失效日期未标注
行政层级中央
所属地区全国
政策类型通知
当前版本第 1 版

POLICY CONTENT

政策正文

正文内容由官方页面采集整理

财债〔2026〕14号

河北省、江西省、湖北省、重庆市人民政府: 

  经国务院同意,河北省、江西省、湖北省、重庆市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“自审自发”试点范围,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,请按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4〕52号)要求认真组织实施。

  财政部  国家发展改革委

  2026年4月17日

历史版本记录查看内容变更检测信息

暂无历史版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