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、 吉尔吉斯共和国、塔吉克斯坦共和国、 土库曼斯坦、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永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》的决定 发文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-04-30 生效日期未标注 失效日期未标注 行政层级中央 所属地区全国 政策类型决定 当前版本第 1 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