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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效力未知

[区人力社保局] 京丰劳人仲字[2026]第2895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公告(裁决书)

发文机构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
发布日期2026-08-07
生效日期未标注
失效日期未标注
行政层级区县
所属地区北京市丰台区
政策类型公告
当前版本第 1 版

POLICY CONTENT

政策正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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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委受理刘永明申请你单位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,经公开开庭已审理终结。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京丰劳人仲字[2026]2895号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本裁决对你单位为终局裁决。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,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,逾期不申请,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特此公告。

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20268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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