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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效力未知

[区人力社保局]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(京丰社稽通字〔2026〕第504号)

发文机构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
发布日期2026-08-06
生效日期未标注
失效日期未标注
行政层级区县
所属地区北京市丰台区
政策类型通知
当前版本第 1 版

POLICY CONTENT

政策正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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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新兴矿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五十八条《社会保险经办条例》第四十二条以及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》(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)第五条规定,我中心决定对你单位有关刘德学社会保险参保登记(养老、失业、工伤)社会保险费(养老、失业、工伤)缴纳情况实施稽核检查。请你单位协助配合,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:

1.《单位营业执照》(副本)原件及复印件。

2.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》《委托代理书》。同时,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3.20131月至20213月期间刘德学的工资、工资性收入发放明细材料及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
4.你单位与刘德学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。

请你单位携带上述材料(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)于本文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,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接受稽核检查。逾期不接受稽核检查或不提供相应材料的,我中心将按照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》(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)第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处

特此通知。

稽核人员:易鸣鸣、石磊;联系方式:010-52209815转稽核科

地址: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5层523室

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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